​琅琊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3-31  


琅琊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琅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期间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琅琊区获评国家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区,养老服务工作获省政府真抓实干通报表扬。丰山、清流、琅琊3个街道同时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为“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推进。以更好服务老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养老工作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在区民政局成立琅琊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开展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加大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力度,有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面建立并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实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惠制高龄津贴制度,2018年完成高龄津贴提标工作,80-89周岁老人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60元,90-99周岁老人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高龄津贴超2150万元。将特困、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独居等特殊困难老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每月免费提供5小时第三方服务。以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武汉一线抗击疫情、服役期间获得军功的退役军人等家庭为主要实施对象,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完成13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服务设施逐渐健全。2020年,将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围绕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闲置房屋,商品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适用载体,结合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认真调研、广泛选址、合理布局,共计投入建设资金超1300万元,实现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全覆盖,打造15分钟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圈。

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新增2家社会办养老机构,3家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部完成公建民营改革,养老机构社会资本运营率达100%2020年底,全区共有养老机构5家,床位数606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393张,占比达64.85%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和食品经营许可全覆盖,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均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28项基础指标全达标。

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农村老年人关心关爱服务,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三项制度”。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在满足政府兜底服务对象集中住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闲置床位。实施《琅琊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中照护能力,2020年累计投入近150万元资金完成扬子老年公寓改造提升工作。探索以邻里互助、志愿服务与低偿报酬相结合的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启动实施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建设。

创新发展智慧养老。依托滁州大健康和养老产业研究院研发的智慧养老社区服务平台,试点安装智能养老设备,为老人提供实时状态监测、居家安全报警、生活辅助等全方位照护服务。鼓励乐康老年护理中心、信德养老护理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原清流街道紫东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成功创建第二批省级智慧养老示范工程项目,丰山街道、琅琊街道、清流街道同时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

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引导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截止2020年底,全区所有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其中2家养老机构同专业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3家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医务人员进驻养老机构,对行动不便、中风偏瘫、老年痴呆等进行专业护理和康复训练,通过提供细致化的医养融合菜单供老人点餐琅琊区获评全国首批“老龄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区”创建试点地区,乐康老年护理中心被确定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

(二)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宝贵窗口期。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要与养老服务供给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需要把握新机遇、积极应对新挑战,全面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养老服务发展迎来重要机遇

政策扶持力度加大。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上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前进方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现新的更大进展,与沪苏浙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全面对接,有利于借鉴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发挥资源禀赋丰富优势,促进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区委、区政府明确把养老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将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作为重要任务,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发展基础坚实有力。“十三五”以来,我区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发展质量高位提升,民生保障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作为滁州市南北、东西两轴交汇中心,可依托主城区优势及南京“一小时都市圈”区位优势,推动养老产业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滁州“山、水、亭”文化古城魅力,强化生态宜居优势,打造“康养琅琊”新高地,引领琅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创新发展动力强劲。积极推广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为养老服务精准化、个体化、低成本发展提供新动能与科技支撑。依托滁州大健康与养老产业研究院,开启“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利用政策优惠、补贴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动区域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流动性资源。

2.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挑战

服务需求持续扩大。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26.84万人,60周岁、65周岁以上人口数分别为4.77万、3.66万,分别占全区总人口的17.78%13.63%“十四五”时期将是我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发展期。伴随高龄老年人口的增加,失能失智老年人比例不断提升,对专业化照护服务的需求将更加凸显。而家庭空巢化、小型化的趋势导致家庭照护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养老供给压力不断加大。

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短板。养老观念依然传统,新型养老消费理念需要进一步引导,养老服务产品化观念有待树立和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尚不充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亟需优化,老旧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限期配建困难较大,三级中心建后运营效益尚未完全发挥;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服务质量仍需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存在较大缺口,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及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为契机,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根本目标,不断优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与琅琊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1. 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优先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坚持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积极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业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统筹发展。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找准养老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格局。

坚持量力而行。既要考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又要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可持续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

(三)发展目标

以“康养琅琊”为品牌,全面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区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均衡,养老服务质量逐步提升,医养结合和智慧养老深入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发展供给格局逐渐成型,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养老服务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基本保障更加有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优先将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不断夯实。完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服务内容,拓展普惠养老服务资源,多层次养老服务更加优质规范,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功能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让老年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养老等新模式。养老机构功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护理型床位供给实现量质齐升,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群体长期照护需求。

供给质量持续提升。提高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不断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快养老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鼓励市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市场。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养老龙头企业,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老年用品供给更加优质创新,老年人消费潜能持续激发。


 “十四五”期间琅琊区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基本养老服务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比例

 %

 95

预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约束性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街道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数

 2

预期性

家庭照护床位数

 125

预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数

 500

约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

 100

预期性

机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75

预期性

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数

 3

预期性

农村养老服务

区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完成数

 2

约束性

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

 50

预期性

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数量

 ≥1

预期性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数量

 ≥1

约束性

养老护理员培训数量

人次

 ≥1250

约束性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占比

 %

 90

预期性

学习宣传

区级老年大学数量

 ≥1

约束性

每年“敬老月”活动开展次数

 1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统筹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消费等评估,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2022年底前,依据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评估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打造专业评估机构,实现科学评估、公开评估,2025年,建设12家具备资质的综合评估机构。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丰富调整服务内容。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

3.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探索建立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机制,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收住失能失智老人为主,参考本地老年人可支配收入,对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或协议价格。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制定地方政府支持“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包”,推动建立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重点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

4.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保障。鼓励生活能够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居家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积极为特困供养人员开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按照协议约定,可以适量使用照料护理费购买相应社会服务,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吃住穿有人问,医葬有人管。

5.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际适时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发挥补充作用以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优化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6.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照护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家庭照料能力。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2023年底前,全面推行家庭照护床位。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每年改造完成不少于100户。

7.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且单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并按照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的要求,交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对具备条件的相对集中用地区域范围内,探索集中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在2025年底前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区通报,2025年前完成整改。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定位,完善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服务质量监督指导,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逐步转型升级为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站功能互补,持续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打造1家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进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探索通过“时间银行”等做法,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8.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围绕解决居家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发展老年助餐、助浴、助洁服务。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社区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支持农村、远郊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积极推广邻里互助的助餐模式。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引导各类餐饮企业、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助餐及配送服务。推动助餐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的集中助浴和上门助浴服务。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鼓励助浴机构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保障程度。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

9.增强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加大养老床位建设力度,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重点支持新建改造护理型床位,积极促进床位利用率提升,2025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建成2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区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强化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实现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应保尽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闲置床位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将内部餐饮、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

10.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5年覆盖率不低于50%。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加强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复制推广,努力构建街道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

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1.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新建或改扩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争创省级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区、示范机构、示范中心,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推动老年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标准衔接,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发展面向居家、社区、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深化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12.推动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深化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2025年,至少建设3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积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手机免费培训,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努力消除老年人群“数字鸿沟”。于高频政务事项设置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热线,方便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持续推进互联网、移动应用等适老化改造,鼓励相关应用提供“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完善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有效对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养老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和推广适老化相关智能终端产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等服务。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流程监管、行为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多种辅助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13.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养。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学费补偿、入职奖补等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服务价格等挂钩,到2025年,在职养老护理员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占比达90%。拓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途径,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250人次。发展养老社工队伍,依托社工服务站提供护理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2025年,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和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配备1名社工。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完善养老护理员激励褒扬机制,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

(四)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4.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资源配置作用和非基本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激励引导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的发展主体,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培育“银发经济”增长点,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充分释放老年人的消费潜力,鼓励开发老年特色生活用品,实现老年产品多样化、个性化,重点扶持康复辅具器具、养老照护、健康智慧养老产品等产业发展。培育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龙头企业和创新活力足的中小微养老企业,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

15.创新养老服务经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养老服务经营模式,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推动新兴养老服务业态发展,支持“物业+养老服务”发展,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改造成为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有效融合。结合琅琊特色,积极探索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生态健康养老等模式,开发适老旅游、文化、健康产品。引导和规范养老地产良性发展,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16.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合作。立足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每年发布规范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清单。推动与上海市黄浦区等长三角协作地区建立标准共通、信息共享、人才共认的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异地落实机制。推动养老领域开放合作,积极主动对接长三角区域养老投资性和服务型企业,共建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协同发展。充分利用宜居宜养生态资源禀赋,推动与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行业联合开发康养基地,吸引沪苏浙老年人来琅异地养老。

(五)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17.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从加强登记备案监管、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和应急处置应对六方面入手,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主动发现通报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创新应用,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信息化监管体系,及时动态更新安全监管状况。建立监管结果与星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准入退出等挂钩的联动机制。

18.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

19.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整体提升。严格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日常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加大对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

20.强化养老服务风险监测与防范。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非法集资风险。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组织机构、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场所、应急制度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合理优化设计保险方案,探索实施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在内的综合责任险制度,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四、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战略、分析老龄化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体制机制。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凝聚社会共识,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备时代特色、与琅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发展之路。

强化组织协调区级成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力量。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制定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

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稳步增加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有效整合相关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倡导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鼓励老年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健康心态。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大力引导社会公益组织、社区、爱心人士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结合“老年节”“敬老月”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和舆论引导氛围,使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严格督促考核。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形成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对涉及约束性指标和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等政府履责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充分采纳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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